宣城市宣州区希希物流经营部(经营者:邢超希):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宣城市宣州区希希物流经营部(经营者邢超希)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路执[2025]号 .pn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4日
宣城市宣州区希希物流经营部(经营者:邢超希):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宣城市宣州区希希物流经营部(经营者邢超希)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路执[2025]号 .pn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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