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江苏国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业户,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现决定,对上述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凡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江苏国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业户,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现决定,对上述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凡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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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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