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
区域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江阴市港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区域性和主题性管理试点的通知》(交能办函〔2012〕12号)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3〕323号)的精神,加快我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推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经研究,制订了《无锡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区域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