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2022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2022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2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7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技工教育为目标,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规范技工院校招生秩序,加强技工院校办学能力建设,努力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培育与无锡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要求
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教育需求和各技工院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审定,2022年全市12所技工院校计划招生8442人(详见附件1),其中,全日制学制教育新生招生计划8392人,转段升学计划50人。无锡市区技工院校初中生源分配计划为2983人。
各技工院校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三、招生对象和教育学制
(一)招生对象。技工院校主要招收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技(含中技、中专)毕业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企业新上岗及转岗职工等城乡有意愿就读技工院校的各类人员。
(二)教育学制。各校要积极面向各类生源,统筹做好全日制招生和非全日制招生。
1.全日制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为: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技(含中技、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后备技能人才为主。技工院校全日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7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预备技师、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不少于1年、2年。
2.非全日制学制教育招生对象为:无锡辖区内企业新录用职工及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企业新型学徒制班,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并纳入招生范围,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目标为1000人(详见附件2)。
(三)社会培训。各技工院校在抓好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基础上,要努力拓展社会培训功能,积极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支持技工院校承担更多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数字技能培训等。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全年社会化培训2.7万人次。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后,无锡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指导本校考生集中网上填报志愿。无锡本地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外地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中、高考成绩单直接到有意向的技工院校办理注册入学报名手续;中职技毕业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5日-8月15日。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行非全日制招生。具体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函〔2019〕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除色弱外的专业,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报考幼儿教育、烹饪、饭店(酒店)服务、护理、药物制剂、生物制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根据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2〕22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列为我市中招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为中等职业类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三)志愿填报与注册入学。无锡市区考生报考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及普通技工学校,可参考《无锡市区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填报学校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每所技工院校可填报三个专业,中招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统一时间:7月1日8点至7月3日17点。外地考生报考我市技工院校实行注册入学,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准考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技工学校可根据学生中、高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四)录取办法
1.无锡市区学生录取。无锡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统一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第二批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以及列入第三批次的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网上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2.无锡市区以外学生录取。由学校负责核验新生初、高中毕业证书、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信息,录取新生为中职(技)毕业生的,还应提供学生毕业时取得的中职(技)毕业证书及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8月3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审核工作。
3.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录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参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纳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信息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一)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报请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
(二)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技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各校要开设契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鼓励试点高级工班、技师班一贯制培养,一贯制培养的学生不再分段注册学籍并办理相应毕业证书。
(三)各技工院校应将经人社部门批准注册的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地区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盖章的当年度技工院校录取学生花名册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八、技工院校在校生享受资助政策、毕业和就业待遇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文件规定,就读技工院校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技能雏鹰”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等方式获取生活费补助。
(二)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20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锡财综〔2019〕14号)等文件规定,公办技工院校中级工阶段学生免收学费;进入高级工班、技师班阶段,学杂费按每生每学年5300元收取;其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民办技工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国家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执行,民办技工学校收费应保持稳定。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415号)文件规定,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要通过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栏等形式提前公布本校制定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与学校创建及其他评优评先挂钩。
十、招生管理
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技工院校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压实招生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二)各技工院校要强化规矩意识,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意见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无锡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中各项承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技工院校应严格遵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江苏省技工院校联合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4号)、《关于建立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3号)等规定,本年度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招生,或采取联合办学、作为其他学校的办学点等方式违规招生。严禁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严禁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严禁将招收的学生委托其他学校或机构培养;严禁将招收学生在省内外其他学校注册学籍;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就业前景;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乱收费。
(四)各技工院校主要负责人应签订承诺书,明确红线和底线,招生宣传应实事求是,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承诺任何“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等内容。各校未经批准不得开设对口招生统考班,一经查实,削减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计划。不得未经学生和家长同意,为非以本校名义招收的学生进行学籍注册,要确保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真实意愿始终一致。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承担招生主力军作用,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各技工院校要拓宽招生思路,大力推动多元招生,统筹校外新招和校内升学,将扩大招生与提高培养层次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引导更多在校学生升入高级工和技师培养阶段。要统筹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将扩大招生与推动多元办学紧密结合起来,在巩固和扩大全日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退役士兵非全日制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六)各技工院校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促招生,切实练好内功,做到招生与提升技工教育发展质量两手抓、两促进。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专业设置与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的匹配度,以更多新专业和新专业群带动招生。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与优质企业的对接合作,推行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开设企业新型学徒制班、订单班和冠名班,创响更多品牌和特色专业,以高质量培养和高层次就业增强招生吸引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国际班,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和成效。
(七)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各技工院校须履行新生录取注册报批手续后统一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任何技工院校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无加盖“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字样的录取通知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450。
(八)技工院校招生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技工院校应于7月至9月的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
有关我市技工院校的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可登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rss.wuxi.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