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使用效能,做好稳就业工作、完成保就业任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关于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人社函〔2020〕29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以工代训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政策条款中,对锡人社发〔2020〕59号文件规定的新吸纳劳动者以外的,2020年以来初次就业首次参保的企业职工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个月。
二、在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政策条款中,对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展到五类行业各类企业及职工,补贴期限为1个月。
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江阴市、宜兴市可以根据当地专账资金承受能力,及时、灵活调整以工代训政策适用条件及范围,在不超过6个月的要求下,可适当延长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期限。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核实职工有关情况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