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广大职工提升安全生产技能水平,现将《无锡市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5日
无锡市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政府培训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市监特设〔2020〕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人〔2019〕337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9〕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是指为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非煤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一)高危行业领域:本市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新上岗(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
(二)特种设备领域: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金并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不在取证范围的固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
(三)交通运输领域:本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驾驶员、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以及内河船舶船员。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水处理人员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
二、补贴范围
(一)本市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经参加安全技能专门培训取得以下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定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高级船员)。
(二)对高危行业领域及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开展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三)对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个人培训补贴
1.对在无锡市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每人每项补贴500元。
2.对初次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的,按每人每项补贴500元。
3.对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项补贴300元。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
对高危行业和特种设备领域企业自主开展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的,按18.5元/课时(每课时45分钟)标准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经审核备案后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四、补贴流程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各类安全技能培训项目补贴受理、审核工作。
(一)个人培训补贴申请
申请人应向考试机构或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所在地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书复印件(实行统一考试信息平台的,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以及税务发票(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已由企业垫支或报销培训费用的,个人不再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
1.安全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实行“先备案、后补贴”的程序。开展培训前,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将加盖公章的《培训计划》报送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培训对象、培训课时、课程安排、师资安排、教学地点、培训人数等。如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需提交委托培训协议。项目制培训计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公示后备案保存。
2.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市级各行业主管部报送补贴申请材料,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报告、《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3)、补贴人员证书复印件。
(三)补贴审核及拨付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培训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分类审核汇总填写《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并将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数据交换比对。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名称、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确认的补贴人数、金额,分类将培训补贴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个人或承训单位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综合政策制定、工作协调、数据汇总、资金筹集、培训补贴发放和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补贴审核、培训质量监管、数据统计等工作;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由企业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合作培养专业人才。
(二)建立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数据共享机制,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和项目制培训相关数据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互联共享,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成效。
(三)鼓励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特种设备领域同一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均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将相关补贴信息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名制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从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补贴资金从所在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六)本办法补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于2019年取得相关证书的,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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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请表
2.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3.无锡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