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精神,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2020〕10号)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明确职业技能鉴定相应支持政策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线上考核
1.根据锡人社办〔2020〕10号文件精神,本市各类企业可在培训计划备案后自主开展线上培训及考核。对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线上理论知识考核的,可在培训计划备案通过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报备线上理论考核方案(附件1,盖章扫描版)。
2.市鉴定中心将根据企业报送的线上理论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职业(工种)和等级,并给予相应技术支持和指导。原则上只受理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线上理论考核方案。企业应负责保存好相关考核资料备查,保存期为两年。
二、给予线上考核结果优惠待遇
1.对线上理论考核方案经市鉴定中心确认的,其考核结果视作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企业应在线上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册(附件2,含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和《关于线上理论考核结果的承诺》(附件3,盖章扫描版)提交市鉴定中心确认。
2.在考核结束后1年有效期内,线上理论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自线下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起,在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定的申报资格条件下,参加相应等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评价时享受理论免考(60分)待遇或理论加10分政策(总分不超过100分)。
3.参加线上培训的企业职工,在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双合格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鼓励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9〕178号)、《无锡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锡人社发〔2015〕91号)的规范要求,向市鉴定中心申报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企业。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评价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组织实施线上理论考核。江阴、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市鉴定中心联系人:邵吉,联系电话:0510-82410125,电子邮箱:660326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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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技能人员线上理论考核方案(模板)
2.企业技能人员线上理论考核合格人员名册
3.关于线上理论考核结果的承诺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