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 县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发展改革成果共享,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 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8〕22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 制度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具体文件详见附件:锡政办发〔2018〕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