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相关高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实施,鼓励吸引优秀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对受邀来我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研究生,给予交通补贴。现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受邀来我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交通补贴由城际间的交通补贴与市内交通补贴组成。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
(一)城际交通补贴标准:研究生高校所在城市与无锡城际间的交通补贴,按所属省份确定定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二)市内交通补贴标准:按每人80元给予补贴。
三、申领审核
(一)根据我市用人单位的需求,市人才服务中心向所属高校发出研究生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邀请,各受邀高校组织本校研究生参加活动的报名工作,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参会人员名单,报名结束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形成《研究生拟参会人员名单》(附件1)。
(二)在研究生招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现场,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来我市参加招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的研究生组织签到,活动结束后形成《研究生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2)
(三)在研究生招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结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研究生拟参会人员名单》和《研究生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进行比对审核,确定研究生交通补贴发放名单;按研究生学校所在城市,对照《研究生交通补贴标准表》(附件3)确定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研究生个人账户。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点击下载全部:锡人社发〔2018〕244号(研究生交通补贴)附件.doc:
1.研究生拟参会人员名单
2.研究生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3.研究生交通补贴标准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