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明确部分延长缴费人员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维护企业职工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益,针对延长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我市延长缴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执行时间
从文发之日起执行。
四、调整内容
一是对法定50周岁退休,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在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无需至年满55周岁(法定55周岁退休的女性参保人员不适用此项规定,若其到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在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对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继续在企业参保,并参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若到龄后未在企业继续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延长缴费。
五、如何办理
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