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你行报送的锡光银函﹝2018﹞1号《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开展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和托管业务的报备函》收悉。根据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5﹞62号)的规定,经审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格认定,具备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和托管人资格,2006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在江苏省开展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和托管业务备案。根据你行提供的中国光大银行授权书,可以在我市开展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和托管相关业务,报备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现同意备案,备案登记号为JSWX0031。
请按照《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人社部第11号令)的要求,认真履行账户管理人职责,依规管理企业年金,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企业年金管理相关业务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