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总工会:
为做好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总工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