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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7/11/13 1.2k 阅读 178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市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市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精神,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紧缺(领域)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我市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设一批具有无锡特色、品牌效应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锡人社发〔2017〕30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及认定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认定数量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原则上从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产生,符合条件的在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也可参评。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优先参评。

  2017年全市拟评估认定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每市(县)、区人社部门、市级部门原则上推荐1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相应PDF电子文档。

  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本条件、近三年取得的培训业绩及示范作用发挥、示范基地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

  3.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示范基地建设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培训计划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培训机制、经费保障)等;

  4.申报单位的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各市(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及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初审遴选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优先支持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的申报单位。

  (三)综合评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照评审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示范基地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认定。市人社局对经评审拟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发文公布授予“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并颁发铭牌。

  三、支持政策

  (一)对经评审认定为“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研发、高技能成果交流推广等费用支出。

  (二)对积极组织开展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优秀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社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要将示范基地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提供政策、经费支持和服务。

  (二)各单位要重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服务带动相关产业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推动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强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上发挥最大效益。

  (三)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末绩效考核评估一次。凡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并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目申报。

  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王炜,联系电话:81822589,传真:81822591,电子邮箱:wxrbjzjc@163.com。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

  1.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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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