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件法规文件及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7/08/24 2.9k 阅读 67 点赞 查看原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文件及解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