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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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函

2017/07/26 1.7w 阅读 124 点赞

民盟无锡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允许为双重、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反映的双重、多重劳动关系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原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分流中的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重新就业后,成为双重、多重劳动关系人员。二是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建立了双重、多重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的表现形态多样,主要包括全日制多单位就业人员和非全日制人员。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03号)明确: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由于现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是针对全日制职工五险合一征缴的,只能在唯一的社保号中记录一个用人单位的参保信息,不能同时记录两条或多条参保信息,且非全日制用工因可订立口头协议,在人员确定上有一定难度,因此全日制多单位就业人员及非全日制用工暂时不能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但此类人员的从业性质和用工方式使其工伤风险和保障需求增加,用人单位亦需要分散用工风险,此类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确需解决。

  《关于允许为双重、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建议》收悉后,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分管领导召集工伤保险处、法规处、劳动关系处、社保中心、信息中心、人力资源市场会商讨论了多单位就业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会议明确了多单位就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实现的意义和必要性,梳理并确定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从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角度提出了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行性思路,并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局主要领导。

  为更好地落实此项工作,解决具体的业务操作问题,我局工伤处先后多次牵头组织局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法规处,社保中心征缴部、工伤部,信息中心,就管中心,人才市场等部门会商多单位就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业务操作及信息系统开发问题,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对多单位就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涉及的就业登记、社保申报征缴、工伤认定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相关环节的业务操作形成了统一意见,并向信息中心提交了系统开发需求。近期,我局出台了《关于市区多单位就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多单位就业职工及非全日制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同时在7月4日的无锡日报人社专版中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

  今年,我局将多单位就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纳入人社工作要点,并将提案承诺事项的办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从政策的梳理、可行性思路的提出,到业务操作的会商、多环节的衔接与系统的开发,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已有条不紊地逐步开展。待系统开发运行后,市区即可办理多单位就业职工(含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我局将跟踪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加强对多单位就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对操作中的具有问题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的支持。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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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