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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12/25 6.6k 阅读 69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解决制约职业培训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改革,有效提升就业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机制、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职业培训改革,全力打造适应产业强市战略需求、企业欢迎、劳动者满意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构建规范化的职业培训项目开发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培训包制度,按照对接国家标准、对接市场需求、对接岗位需要的原则,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岗位能力需求确定职业培训项目、开发职业培训项目内容和培训标准,使职业培训项目符合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培训项目需求、项目开发、验收应用的技术规范,制定职业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标准。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开展职业培训成果的质量考核,优化职业培训项目库。

  (二)构建市场化的职业培训运行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政府购买成果制度,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竞争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付费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培训资源开发、培训载体建设、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三)构建一体化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围绕企业、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在信息发布、培训报名、组织实施、跟踪服务、技能评价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造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个层级的精准化职业培训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关于职业培训需求调查问题。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建立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制度,完善调查方案,提高培训项目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每年4月底前通过重点企业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完成培训需求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成果应用,每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指导目录和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制订与发布,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围绕政府公布的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工作。(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培中心、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区人社局)

  (二)关于职业培训项目开发问题。制定职业培训项目开发管理办法,成立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职业培训项目开发评审小组,规范职业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每年根据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培训开发项目的征集和筛选工作,年开发培训项目不少于10个,遴选具备开发资质的单位,开发相关职业规范、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师资配备规范和设备设施规范。加强培训开发项目的管理,做好对培训项目标准开发单位的技术支持工作,规范项目开发的验收工作。按照开发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培训规模等给予开发单位经费补贴。加快已开发培训项目的运用和推广。每年对已开发的培训项目根据培训效果予以完善和调整。(牵头部门:职培中心,配合部门:鉴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高训中心;各区人社局)

  (三)关于职业培训付费机制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引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政府补贴两种方式,形成培训成果与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培训成本、培训质量相结合的付费机制。

  1、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式付费机制。对已完成职业技能标准本地化开发或已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培训项目,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式的付费机制。每年根据市场需求调查,结合劳动者需要,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职业培训项目(工种),向社会公开采购,确定培训价格,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对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培训项目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对不具备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培训项目,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联合行业协会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相应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牵头部门:职培中心,配合部门:鉴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高训中心;各区人社局)

  2、完善差异化的政府补贴付费机制。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制订并实施差异化的培训补贴标准。发挥差异化补贴的精准导向作用,引导和调动各类培训机构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培训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差异化培训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每两年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等因素,对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对经培训考核的合格人员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按相应标准通过直补培训机构、直补企业、直补个人的三种支付渠道,给予培训补贴。(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职培中心,配合部门:就业促进处、财务和基金监督处、鉴定中心、高训中心)

  (四)关于职业培训载体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主体性、职业院校的基础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示范性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灵活性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职业培训载体,提升支撑服务能力。引导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建立能力业绩与薪酬挂钩的企业职工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主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培养更多满足企业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同探索“引企入校、引校进厂”等校企一体化模式,鼓励院校开展对接产业发展的专业课程改革,充分发挥其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研究制订我市公共实训基地专项规划,加强对各类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在发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龙头、示范作用的同时,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的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管理,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的政策性培训。鼓励各类载体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培中心、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区人社局)

  (五)关于职业培训绩效评估问题。按照提升职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的总体要求,制定职业培训质量评估标准,从培训内容实用性、培训结果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科学性、培训装备支撑力、培训师资教导力、鉴定成绩合格率、学员调查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职业培训成果的质量考核,建立全方位的职业培训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职业培训绩效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实现所有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全覆盖,评估要素为技能等级获证率、6月后促进就业率、6月后职业稳定率、培训人员和录用企业满意度、人员薪资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年度整体工作和单项项目的绩效评估报告,定期对培训项目进行优化和工作改进。(牵头部门:就管中心、鉴定中心,配合部门:职培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各区人社局)

  (六)关于职业培训对象的组织问题。市级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全市职业培训的人员确定和组织参训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考核督查,强化上下联动,确保有培训需求人员的组织参训率达到较高水平。健全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开放式、多渠道的职业培训申报平台和培训结果运用功能,所有培训对象统一纳入系统管理。街道(镇)人社所负责主动了解辖区内培训需求、确定培训对象,推荐培训项目,在申报平台完成培训需求的上报工作。区级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布置、组织、督查、汇总和统筹各街道(镇)上报的参训需求。同时,鼓励有培训需求人员通过网站、微信等开放式的申报平台进行报名。市职培中心做好培训需求与培训机构的对接工作,组织人员及时参训。市区两级就业管理机构抓好培训合格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市鉴定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各市(县)区人社部门通过多渠道宣传发动,高质量服务企业,组织落实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的参训及评价工作,实现市、市(县)区、企业三级联动推进机制;依托行业协会通过发挥平台、技术和专家三大优势,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牵头部门:就管中心,配合部门:鉴定中心、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培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区人社局)

  (七)关于职业培训业务管理问题。市职培中心做好全市职业培训的业务管理,各市(县)区职能部门做好职业培训业务的属地化管理。市职培中心根据每年发布的职业培训指导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差异化政府补贴式的培训项目。多渠道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对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式的培训项目,由市职培中心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项目合同,对开展的相关职业培训业务进行履约管理;对于实施差异化政府补贴式的培训项目,采用培训能力评估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由市职培中心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项目协议,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好协议管理。加强对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通过视频监控、学员问卷、现场督查、企业座谈会、查看培训档案等方式对职业培训开展全过程的质量监控。重点对培训人员身份、培训职业和等级、培训实施计划、教学情况、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监管。建设和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对职业培训的招生报名、办班管理、考核鉴定、资金拨付的过程管理,实现内部管理、对外服务和统计分析的功能。(牵头部门:职培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鉴定中心;各区人社局)

  (八)关于职业培训改革支撑保障问题

  1、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围绕《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职业培训与企业需求对接调查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分类补贴制度、技能人才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启动技能人才智库和技工院校内涵建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政策2017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并有效落实。(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就业促进处、鉴定中心、高训中心、职培中心;各区人社局)

  2、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职业培训智库建设,健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各类专家资源数据库。强化在培训项目研发、培训教材编写、培训质量评估、技能竞赛、新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题库开发等方面的专家团队建设,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就业促进处、鉴定中心、高训中心、职培中心;各区人社局)

  3、发挥技能鉴定的支撑引导作用。按照“服务企业,引导培训,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的要求,为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支撑。构建职业培训指导专家库,夯实技术支持的智力基础。在职业培训项目的招标方面,组织专家结合市场需求,编制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要求,为构建市场化的职业培训运行机制提供技术支撑。在职业培训业务标准开发的项目征集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试验性培训阶段,组织专家做好咨询、论证、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开发质量。健全完善技术资源,分批编制并发布鉴定指南,推进现有题(卷)库的优化和更新。在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方面,利用考务管理平台,按照考务规程,为培训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技能评价服务,对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强化技能鉴定对职业培训结果的专业检验功能。(牵头部门:鉴定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高训中心、职培中心;各区人社局)

  4、发挥高训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对接无锡支柱产业,提升和更新设备设施,推广高中端技能实训、培训项目,建设产教研融合基地,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对职业培训的人才培养引导功能、培训资源补充功能和技能研发置换功能。积极参与市职业标准开发,引导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的对接,提升培训质量。重点在培训场地、培训模式、培训质量、培训师资、技能开发、技能鉴定等培训要素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承担政策性、公益性等各类培训和竞赛、集训任务。(牵头部门:高训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鉴定中心、职培中心)

  5、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合理调整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做好职业培训各类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突出保障好重点人群技能培训、培训需求调查、培训标准开发、培训载体建设、培训质量评估等重点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健全市区两级政府共担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配合部门: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就管中心、鉴定中心、高训中心、职培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推进我市的职业培训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局长周文栋同志任组长,市人社局副局长顾学年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工作分管负责人,以及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财务和基金监督处、规划与信息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高训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分工详见《关于成立职业培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加强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业培训改革工作要求,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在工作职能、培训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上下联动,提高效率,为职业培训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与反馈,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解细化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职业培训改革工作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应责任,制定职业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领导小组按季度对职业培训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并提出解决方案。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能,对工作实施进度、目标完成、实施效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加强职业培训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政府培训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人社系统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企业培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依托开放式的职业培训服务平台,提升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培训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技能成才典型,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阴、宜兴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相应的改革办法。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