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6/09/13 1.1w 阅读 500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6号)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16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发挥职业培训在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作用,面向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组织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其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结合全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排查和摸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让有培训意愿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

  三、重点工作

  (一)对企业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等核心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总体要求,开展高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业以及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按照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则,指导其根据个人意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身材状况等报名参加适合自身特点且有市场用工需求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于职业培训需求比较集中且具备开班条件的职业培训项目,专门为其开班培训。

  (二)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推行“按需培训,适岗提升”,指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组织开展定向初、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对技能偏低的转岗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的创业实体培训、改善实体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根据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的创业素质、能力和条件,推荐其参加适合的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的同时,为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后续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对参加创业培训后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创业补贴和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四、做好保障支持和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实施方案,并将职业培训工作方案和职业分流安置方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围绕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亲自抓、相关业务处室与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督导和工作推动,切实保障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各类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深入每一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定时、定点、定人推送各类培训政策,推动政策实施。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宣传公告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政策内容、服务流程等,帮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

  (三)落实培训补贴。围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新形势下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制订适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目录、完善差异化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落实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同时,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注重培训质量。加强对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定向、订单式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工学一体,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培训高效、有序。

  江阴市、宜兴市人社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研究制订本地区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月填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业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

  市职培中心联系人:周佳佳      联系电话:85016726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