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2016年5月28、29日举行的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少数人员违反人事考试纪律和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部第12号令),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作如下处理:
下列人员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对其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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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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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维 |
132020202107 |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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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立 |
132020302808 |
江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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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峻 |
132020403707 |
淮安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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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阳 |
132020400217 |
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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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顾文军 |
132020402622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下列人员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对其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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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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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柄霖 |
332020304611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下列人员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对其本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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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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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冯坤鹏 |
332020103807 |
中设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考风考纪的教育,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并希望上述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