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以及《无锡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经费下达给你们,请及时将经费划拨给持证人,并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匹配经费。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81822598
附件:2016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经费明细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