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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作高校在校生就业实习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6/05/12 1.8w 阅读 68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智汇无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优化高校毕业生引进措施,拓宽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渠道,我市将在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合作高校在校生就业实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实习单位的确定

  (一)就业实习单位的条件

  1.无锡市区有意向提供就业实习岗位的科研院所和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

  2.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责任感强;

  3.能提供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的岗位,岗位专业与我市产业结构契合度较高,且年度实习岗位不少于10个;

  4.具备对实习学员进行实习指导的师资力量或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实习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5.负责学员实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并能协助解决学员实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二)就业实习单位确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无锡市就业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简介及就业实习岗位信息;

  3.实习训练计划和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4.完善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

  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部门,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单位确定为无锡市就业实习单位,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实习学员的确定

  与我市人社部门有合作关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有参加就业实习意愿的毕业前2年内在校生,可申请参加无锡市就业实习活动。

  三、就业实习开展流程

  1.各区人社部门将实习岗位信息报送给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对大学生需求情况,结合年度预算,确定就业实习岗位总量,并通过相关网站、合作高校发布就业实习岗位信息。

  2.合作高校根据实习岗位信息组织符合条件并有实习意愿的学生统一报名,填写《无锡市就业实习申请表》(附件2),并将相关报名信息反馈给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将信息反馈给各区人社部门,由各区人社部门反馈给各就业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完成岗位与实习学生的匹配。

  3.市人社部门将确定的实习学生信息和相对应的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反馈至合作高校。

  4.市人社部门组织合作高校的在校学生来锡开展就业实习。就业实习开展前,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的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5.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以上,最长不超过2个月。实习结束后,实习学员应向所在实习单位递交实习书面总结。

  四、经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在实习期间,按照每个就业实习学生每个实习工作日给予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2.对承担就业实习的单位,按照单位实际接收实习人数给予每人每个工作日7元的用人单位补贴。就业实习单位为实习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补贴申请流程

  实习补贴由就业实习单位代为申请,就业实习单位于实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各区人社部门提出实习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就业实习考核鉴定表》(附件3)

  2.《无锡市就业实习学员花名册》(附件4)

  3.《无锡市就业实习协议书》(附件5)

  4.就业实习学员月度考勤情况等相关书面资料

  各区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就业实习的开展情况完成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汇总补贴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五、其他

  1.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2.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无锡市就业实习单位申请表》

  2.《无锡市就业实习申请表》

  3.《无锡市就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4.《无锡市就业实习学员花名册》

   5.《无锡市就业实习协议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6年5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