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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友谊奖”和“无锡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3/30 2.0w 阅读 457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江苏友谊奖”和“无锡友谊奖”的申报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或国际友人。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已获各级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友谊奖”    

  (1)《江苏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照片);

  (2)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补充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我市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补充材料一同上报。

  (二)“无锡友谊奖”

  (1)《无锡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照片);

  (2)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补充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我市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补充材料一同上报。

  上述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请表需市(县)、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我局。

  (二)对往年申报过“江苏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江苏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三)对不宜公开表彰和报道的外国专家,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四)一个单位如同时申报多名外国专家,应排出主次顺序。

  (五)一个单位如分别推荐申报“江苏友谊奖”和“无锡友谊奖”,请分别填写申请表。

  (六)申报“江苏友谊奖”但未入选的候选人可纳入“无锡友谊奖”的评审。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请务必抓紧时间,逾期不报或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省人社厅、市外专局将分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评选,产生拟授予“江苏友谊奖”和“无锡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人选。报经省、市政府批复后,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人。 

  “江苏友谊奖”和“无锡友谊奖”是省、市政府设立的给予外国专家的荣誉奖项,请各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广泛征集,仔细遴选,将在我市各行各业辛勤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外国专家推荐出来。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到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 系 人:李霁泓

  联系电话:81822599

  电子邮箱:wuxiwaizhuanju@163.com

  附件:1、“江苏友谊奖”申请表

  2、“无锡友谊奖”申请表

  无锡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