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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周期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5/12/14 4.0k 阅读 491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高技能、复合型的工勤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13号)和《关于无锡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竞聘上岗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锡人薪〔2002〕48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第四周期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效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是我市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统一培训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聘任工勤技能岗位的必备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如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为3年),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下一聘期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以后年度需要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含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必须提前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二、培训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驻锡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中(或由企业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含劳务派遣的技术工人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人身份的人员)都应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与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聘任周期一致。第四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教材,旨在提高工勤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同时兼顾我市工勤人员从事岗位或转岗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内容。培训采取集中辅导、远程网络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轮继续教育培训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止,所有技术工人均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培训考核任务。

  四、组织方式

  无锡市区(含崇安、南长、北塘、新区、滨湖、锡山、惠山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工考办组织实施。江阴市、宜兴市的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各(县)市人社局按全市统一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报名手续和要求

  各单位需填写《无锡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四周期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见附件),由各主管区、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王炜,电话:81822589,报名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xrbjzjc@163.com(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的参培对象,报当地人社部门工考办组织实施)。

  凡符合培训的对象,均实行一次性集中报名,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统一分批安排到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培训基地另行通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六、培训收费标准

  第四周期继续教育培训费300元/人(含课时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各项培训费用由各培训基地在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时统一收取。

  七、培训考核及发证

  本轮继续教育共计50课时,包含集中授课40课时,远程网络教育6课时,复习考试4课时,由培训单位统一组织。学习结束后,由市工考办统一命题,培训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和市工考办在省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和验证。考试不合格的每年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证书核发后,由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本人自行妥善保管,作为其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资待遇的依据。

  八、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保证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凡是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培训费用,并定期检查、考核本单位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建立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工人技术等级,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原已取得技术等级的,不得按原技术等级聘任,档案工资或在办理退休待遇时按原技术等级降低相应等级确定。

  (三)在第四周期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期内,参加专业证书班的学员可以免修。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学费和路费、通报批评或缓聘、解聘其技术等级等处理:

  1、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安排;

  2、未经单位批准,擅自放弃学习;

  3、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4、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

  5、考试违纪的。

  技术工人因接受继续教育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或纠纷,可按照有关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是不断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根据工勤技能人员升级情况分期分批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全员培训、终身学习”, 确保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顺利开展。

  附件:无锡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四周期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