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书公告关于王淑侠、钱雅芳、方芳、苏桂花、刘从侠、赵喜荣、陶玉霞、丁清花、张连珍、陈燕投诉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单位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5/12/21 7.8k 阅读 228 点赞 查看原文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的你单位原职工王淑侠、钱雅芳、方芳、苏桂花、刘从侠、赵喜荣、陶玉霞、丁清花、张连珍、陈燕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单位举证通知书》([2025]锡房金执字3-0099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中心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书公告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