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促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锡房金〔2018〕45号)废止。
附件: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