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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锡房金规【2019】1号)

2019/04/03 1.9w 阅读 267 点赞

各缴存职工、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市现行有关规定作下列调整:

   一是完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职工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产权人子女的配偶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调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