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锡房金【2017】13号)

2017/04/17 1.5w 阅读 105 点赞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配合无锡市区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自2017年4月19日起,因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补缴土地收益的职工,按下列规定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微信预约

  为保证正常的提取秩序,避免集中办理,职工办理业务前应登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业务办理”菜单并预约提取时间和网点。

  二、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利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

  三、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前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百元以下的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费用。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