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我所辖区居民孙某反映,其于2020年4月27日5时许在江阴市璜土镇小湖村包家村12号门口捡拾收留了一名弃(婴)儿。该弃(婴)儿体貌特征为:女性,年龄至今约6岁,现起名为包某某,圆脸,大眼睛,捡拾时淡黄色毛毯包裹,身穿西瓜红色连体衣,脚穿白色袜子,有一张白色便签纸上面写着“2020年3月24日22时35分生,好心人收养”几个字。望其生父母或其他知情人能够主动与我所民警联系。
联系人:仇警官,联系电话:13912450578。
附:弃(婴)儿相片

江阴市公安局璜土派出所
2026年4月1日
接我所辖区居民孙某反映,其于2020年4月27日5时许在江阴市璜土镇小湖村包家村12号门口捡拾收留了一名弃(婴)儿。该弃(婴)儿体貌特征为:女性,年龄至今约6岁,现起名为包某某,圆脸,大眼睛,捡拾时淡黄色毛毯包裹,身穿西瓜红色连体衣,脚穿白色袜子,有一张白色便签纸上面写着“2020年3月24日22时35分生,好心人收养”几个字。望其生父母或其他知情人能够主动与我所民警联系。
联系人:仇警官,联系电话:13912450578。
附:弃(婴)儿相片

江阴市公安局璜土派出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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