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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药品分类支付范围名单的通知

2024/10/20 7.0k 阅读 344 点赞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统筹基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锡医保服务〔2024〕4号)明确的药品分类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在首批药品分类支付范围基础上,增加我市第二批药品分类支付范围名单,并予以公布(见附件)。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上述药品的参保人,须在结算前提前告知,并负责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因未提前告知造成的争议,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2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本通知执行。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分类支付范围内的相关药品若被纳入国家、省、省际联盟集采品种,自集采执行之日起退出分类支付。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第二批药品分类支付范围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