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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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29 1.3w 阅读 183 点赞

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