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政策公告公示

社会组织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

2021/02/21 1.3w 阅读 52 点赞

  告知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要求,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地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本告知承诺书作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纳入社会组织档案,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附件中承诺内容,登记机关有权采用实地审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可撤销登记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承诺书

  (社会组织名称)住所位于XXXXX(详细地址、到门牌号),面积XX平方米,使用期限X年(不得少于1年)。该住所的产权人为XXX,使用方式为XXX(自有/租赁/产权方无偿提供使用)。

  本人(单位)承诺该住所是(社会组织名称)的独立办公场所,不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

  本人(单位)已阅读、知晓并理解告知书所载注意事项,符合需要证明的相关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惩戒。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社会组织盖章: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行政机关,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