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局相关处室: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锡人发〔2014〕32号)已将《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于8月份提交常委会会议一审,并提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作为《条例》起草部门,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承担《条例》的起草工作。为确保立法起草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立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我市于2000年制定颁布了《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该法规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法规实施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制度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提出了对该法规“废旧立新”的意见,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鉴于《条例》的重要性,还将提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立法起草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局成立《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以加强对《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起草工作顺利、高质量的开展。
三、立法起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市局成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市运管处作为具体承办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推进方案,强化组织实施。
2、征集意见建议,明确立法重点。市运管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立法意见建议并整理汇总;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立法起草的重点、难点和亮点。
(二)形成初稿阶段(2015年3月-4月上旬)
1、市运管处收集相关立法参考材料,汇编成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和研究。
2、市运管处起草形成《条例》草拟稿。
3、对草拟稿在系统内部进行讨论修改,初步征询专家意见,形成《条例》初稿和起草说明初稿。
(三)修改报送阶段(2015年4月中旬-5月)
1、组织相关人员立法考察。
2、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意见建议。
3、征求横向部门意见。
4、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初稿、起草说明等。
5、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形成《条例》送审稿,连同起草说明等上报市政府。
(四)配合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审议阶段(2015年6月起)
四、工作要求
(一)《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是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参与,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条例》起草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请市运管处对照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具体分工,于2月8日前报市局。
(三)《条例》制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联络机制、协调机制,抓紧做好起草工作,就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反馈。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