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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我省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1/28 1.4w 阅读 418 点赞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新区分局:

现将省厅下发的《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我省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苏交运〔201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文件各项工作要求在我市落实到位,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化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

要深刻领会省厅苏交运〔2014〕126号文制定的背景,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的高度,学习好、把握好、贯彻好省厅推进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精神。结合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转变工作模式、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将工作重心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平、开放、有序、规范的运输市场秩序。

二、有序推进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落实简政放权

要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今年以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取消非许可审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等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道路、水路运输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界定权力边界,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动态监管。要继续研究、落实有关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前移、承接、加强,推动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权力科学、有效配置。

三、切实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

要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革工作方式,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要根据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特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责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要注重对“先照后证”的研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证照衔接到位、后续监管到位。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完善信息抄报机制,对于不属于本机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移送、抄报相关执法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要加强市县两级运管机构信息联络、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工作例会、信息系统等的平台优势,确保有关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及时流转、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基层道路、水路运输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重大、共性问题,要及时向省、市运管机构反馈。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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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