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乘客创造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实际,我局制定了《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守则》的必要性
轨道交通具有固定线路、铺设固定轨道、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节约能源和用地等特点,能够解决地面交通资源限制和交通拥堵的问题。目前我市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有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1期工程、4号线一期工程和1号线南延工程。至2018年,4条线路总里程将达到112.6km,到2050年,将由“三主两辅”5条线构成放射+环形线网。无锡地铁1、2号线将分别于今年6月、12月建成通车,其他规划线路也将逐步启动实施。
随着地铁1、2号线即将通车,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也将全面展开。《条例》对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指明了方向。在《条例》的规定下,为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乘客创造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有必要进一步制定《守则》,作为乘客应当共同遵守的规范,一方面引导乘客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好轨道交通乘坐秩序,另一方面也对《条例》的规定予以细化、具体化,为运营管理增加操作性。
二、制定过程
2013年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轨道交通乘车规则和运营服务规范的制定,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轨道交通运营等工作。
制定起草期间,我局先后赴上海、苏州、重庆等城市进行了轨道交通相关配套规范的学习调研,学习国内已开通运营城市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在无锡地铁集团的配合下,于2014年初形成了《守则》初稿。今年以来,我局多次与无锡地铁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对接,对初稿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进行反复研讨、修改,并于4月18日至25日通过无锡交通信息网和无锡市运输服务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5月中旬,经市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后,我局又陆续收到相关意见建议。期间,我局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和相关处室对《守则》进行备案前预审,各位专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5月下旬我局会同地铁集团运营分公司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论证,对《守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守则》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于2014年6月9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守则》制定的依据为《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其他地方的乘客守则,结合无锡实际进行了消化吸收。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票务管理规定
《守则》是乘客应当共同遵守的规范,而票务管理规定是维护乘车秩序的基础性规范。我们结合《条例》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地铁票价及优惠政策,在《守则》第三条对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予以了规范,界定了“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涂改车票”4类无票情形,规定了轨道交通发票领取规则、优惠乘车对象等内容,并明确了每次乘车时限为120分钟,超过的按照全程票价计算车费。
(二)关于特殊人群乘坐轨道交通的相关规定
《守则》明确了有关特殊人群乘坐地铁需要有健康成年人陪护。《守则》第四条规定“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醉酒者、行动不便等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者以及学龄前儿童,须由健康成年人陪护方可进站乘车;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以及其它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不得进站乘车。”
(三)关于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标准
关于乘客乘坐轨道交通随身携带物品的标准问题,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我们参考、借鉴了省内外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做法,结合无锡地铁实际,在《守则》第五条将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界定为“不得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总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
(四)关于倡导性、提示性的规定
《守则》倡导乘客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遵守乘车秩序,如第七条规定:乘坐自动扶梯时,紧握扶手靠右站立;乘车时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等车;主动给老、幼、病、残、孕或者抱小孩的乘客让座等。提示性规定如“因乘客原因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承诺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向运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对运营单位关于运营服务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