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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2013/09/16 1.6k 阅读 470 点赞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

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客运企业: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年”、“平安交通”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客运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苏交运〔2013〕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动态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客运驾驶人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客运车辆违章行为得到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人:朱晓东0510-82811119、朱毅坚0510-81187938、林曙光0510-81823872),由交通运输管理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严格按照部、省活动要求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通知》(厅运字〔2013〕145号)文件精神,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为主要内容的再培训、再教育,重点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为内容,提升客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安全文明素质,切实解决客运驾驶员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

(二)扎实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为基础,深入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客运企业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的宣传培训,按《考评指标》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达标自查自评,并按要求提交达标考评申请,接受考评机构考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同时,严格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体系持续改进,实现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三)全面落实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近阶段,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各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监管,紧紧抓住重点环节采取关键性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通过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查堵各类安全隐患,消除严重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我市客运行业的安全平稳。

(四)认真组织客运站、长途客运班线暗访工作。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客运站、长途客运班线的安全监管,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客运站在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在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措施,以及经营行为、文明服务等方面开展暗访检查工作。对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持续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监控主体责任,规范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运行管理。一是对新进入客运市场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终端设备的车辆将不予办理牌证;二是要督促客运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建立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制度和监控台帐,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车载终端的维护,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数据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