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无锡市航道管理办法》立法后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市航道处、局有关机关处室:
《无锡市航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被列为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为确保《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后评估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等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1、《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良栋、丁满琪
副组长:刘震宇
成 员:冯 涛、陈昌伟、朱建忠、汪锡钢、邵 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航道管理处,负责《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工作。
2、《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组
组 长:刘震宇
副组长:邵 宇、李 芬、张建国
成 员:刘 祥、周晓峰、戴丽洁、丁天平、吴立民、
邹 渊
工作组分设航道规划组、航道建设和养护组、航政管理组,按职责分工具体做好后评估有关工作。
3、专家咨询组:由省厅航道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二、机构职责
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全面负责《办法》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办法》后评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市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市航道管理处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和专家咨询组等的协调沟通。
特此通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