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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13 1.9w 阅读 546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行业企业,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目标任务及组织实施等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为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2019年全市力争培养企业新型学徒1600名(培训计划分解详见附件1),2020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全市每年培养新型学徒2000名以上。

  二、组织实施

  1.培养对象。与无锡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培训期间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培养模式。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企业可与本企业培训中心合作,也可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3.培训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锡部、省属企业以及市属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原则上由所在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备案申请,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核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备案材料。

  4.培训计划审核。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实行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企业申报的备案材料经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初审后,应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重点审核学徒培训方案、培训学制、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培训管理、考核评价及经费支持等内容,根据当期审核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和培训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江阴市、宜兴市负责本地区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备案材料的审核、公示及公布工作。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与合作培训机构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班。

  5.补贴资金申领与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下达各区的年度目标任务及预算安排,于每年年初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各区。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可向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后续补贴资金申请,经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协调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新型学徒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徒制培训项目的考核评价及验收等工作。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专人专岗专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培训过程的视频系统监控,确保培训实施效果。

  2.加强培训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网上备案审核制度,并纳入全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联通共享。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对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的实时监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通报公示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学徒流失情况),对实施不规范的单位责令整改、停办。

  3.加强绩效管理。企业新型学徒制政府补贴应专款专用,将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纳入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估和内部检查重点范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专业机构对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

  江阴市、宜兴市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培训补贴资金由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年底前将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情况(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

  2.无锡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3.无锡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南。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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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