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1、本次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主要是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和《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精神。将第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剥离,对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实行分类调整,分别公布待遇标准的办法。
2、具体调整方案?
答:一、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为每人每月980元;女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为每人每月870元。
二、对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以上的上述人员增发倾斜性保养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
3、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此次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的调整,将从2019年的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