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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无锡扬子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7/05/10 1.3w 阅读 425 点赞

无锡扬子颐养中心:

  你中心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对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我局对你们提交的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所必备的软、硬件进行了审核、勘验和评估。经研究,同意举办“无锡扬子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3202144000064号。

  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任彭同志任法定代表人,张静慧同志任董事长,林霞云同志任校长。

  办学类型(工种):养老护理员、育婴师(四、五级)等职业培训。

  办学地点:新吴区长江北路98号东侧。

  学校开办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要建立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规范收费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向审批机关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工作。要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做好对培训学员的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