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66号)要求,对照实际工作进展,现制定2017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对就业形势的把握更加精准,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准确有效,形成具有较强分析功能的就业失业预警系统,就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纳入省地方标准。
(二)对重点人群的服务更加深入,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定位准确,就业援助机制更加有效,就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机制初步建立,形成培训招生、组织参训、项目开发、购买培训服务、绩效评估等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就业创业政策
1、落实就业创业新政。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新政,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梳理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加强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组织政策实施情况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每季度开展就业专项预算资金使用进度督查,年内开展一次对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内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就管中心、人才中心、职培中心、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运用现代传媒和传统媒体,运用多形式多通道全方位的手段,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在《无锡日报》进行2次专版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在《无锡商报》进行每月2个版面的宣传,在“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在各级工商经办窗口全面发放创业政策宣传材料,对已创业的人群进行筛选,对符合政策的主动进行政策推介。 (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办公室、就管中心、人才中心、职培中心)
(二)加强就业形势分析
1、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邀请统计局、发改委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能处室,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形成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加强对产业和行业就业失业情况的结构性分析,准确研判和把握就业形势。(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市)县区人社局)
2、完善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完善企业用工、失业动态、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等监测制度,失业动态监测扩展至500家样本企业,开展就业失业业务监测统计培训。深化就业失业预警系统和就业质量评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提升就业失业预警系统功能,力争将就业质量评估指标纳入省地方标准立项,年内完成就业失业预警、景气分析和就业质量评估报告。(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三)提升就业培训质量
1、做好培训报名和组织参训工作。开发培训人员需求调查和报名信息系统,组织街道(镇)人社所和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摸清培训人员需求,做好培训报名和组织参训工作。(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职培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市)县区人社局)
2、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行业企业和劳动者的培训需求调查,筛选适合企业和劳动者需求的培训项目,确定职业培训业务标准开发项目并组织开发。全年开发就业培训项目10个。(牵头部门:职培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管中心、鉴定中心)
3、完善市场化的培训服务机制。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工作,推进培训业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履约管理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绩效评估。全年完成具有实效性的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6000人。(牵头部门:职培中心,参与部门:就管中心、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鉴定中心)
4、建设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系统的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过程管理和对外服务等功能,建立职业培训的招生报名、办班管理、考核鉴定、资金拨付等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牵头部门:职培中心,参与部门:就管中心、信息中心、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完善精准就业援助机制
1、开展精准就业援助。制定关于对农村失业人员精准人社扶持促进致富奔小康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情况,指导督促基层人社部门协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出台就业援助办法,完善就业援助系统,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援助新机制。开展实名调查登记,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状况和服务需求,加强就业援助工作考核,年内精准援助重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000人。(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各市(县)、区人社局)
2、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季度开展公益性岗位认定工作,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00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3、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在失业保险现有降率政策的基础上,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总费率降至1%,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多形式、全方位宣传稳岗补贴政策并全面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参与部门:人力资源市场,各市(县)、区人社局)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岗位开发关施意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编印2017年大学生“阳光就业”宣传材料,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和权益保护五大行动,本市户籍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人才中心、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提供有针对性的供需对接服务。围绕吸引优秀毕业生来锡就业,深入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毕业生双选交流会、组团校园招聘、“乐业无锡”等活动。扩大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举办研究生科研实践、见习实训供需洽谈会,全年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500个、就业实习岗位200个。(牵头部门:人才中心,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各市(县)、区人社局)
3、促进本地高校和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本市户籍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调查及服务活动,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信息系统。引入社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能力评估、职业生涯规划、就业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套餐式服务。年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及就业服务率达100%,本市户籍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职培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1、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成街道(镇)人社公共服务国家级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及做法。将标准化向社区(村)延伸,制定人社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规范,2017年底,全市标准化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平台建成率均达到85%以上。开发基层人社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扩大高拍仪、读卡器应用范围,探索实施电子化签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基层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及星级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实施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街道(镇)人社所人员在编在岗率70%以上。开展标准化实务、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师等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