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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6/08/02 1.1w 阅读 248 点赞

市各技工院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办〔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贯彻落实。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入领会工匠精神的实质内涵,抓紧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将工匠精神教育作为全体在校生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课主要学习内容,并尽快将工匠精神教育课作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德育必修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

  二、规范教材使用。人社部根据《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组织编写了《工匠精神读本》,将于2016年7月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出版发行。各技工院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校《工匠精神读本》的征订工作,及时向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征订(联系电话:010—64962620)。

  三、做好迎检准备。各技工院校要紧密结合市委李小敏书记关于“传承工商基因、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本校工匠精神教育开学第一课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社厅明确要将工匠精神培养纳入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办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规范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开展《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和《工匠精神读本》执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市人社局也将于近期对全市各技工院校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请各技工院校于9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图片、文字说明等)反馈市人社局。联系人:李菁,联系电话:81822591,电子邮箱:wxrsj2591@163.com。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的通知》(word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的通知》(pdf版)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