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文件精神,推进技能人才智库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决定面向社会遴选职业培训项目开发、评审和指导工作的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和培训机构,从事生产、技术、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专家类别与推荐条件
职业培训指导专家由企业管理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和技术技能专家构成,相应的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素质,公道正派,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培训的法规和政策,了解职业培训工作业务,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关项目评审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企业管理专家推荐条件
1、在技能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或分管人力资源、技术工作的领导,具有5年以上企业高管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
3、关心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推荐条件
1、在技能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具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
2、具有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上职业资格;
3、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或职业培训工作。
(四)技术技能专家推荐条件
1、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2、在高校、研究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从事应用技术和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了解掌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熟悉企业发展在技能领域方面的需求。
3、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333”工程培养对象;
(2)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科(学术、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行政负责人;
(3)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骨干;
(4)中华技能大奖、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首席技师;
(5)拥有国家专利或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第一作者);
(6)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掌握专项技能,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技能人才。
三、推荐名额
每单位每个专业推荐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职业培训专家专业目录见附件1)。
四、专家主要职责
1、参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培训;
2、参与培训项目评审工作;
3、参与培训项目标准开发工作;
4、参与培训工作研究任务;
5、参与培训业务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6、参与培训政策的评估工作;
7、参与培训工作的合作交流活动;
8、参与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研发工作
9、参与院校及培训机构的专业建设;
10、参与培训工作相关的职称评审;
11、参与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相关评比工作。
五、推荐方式
各企业和科研院所遴选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社部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所遴选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将《推荐表》直接报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对所推荐专家的资格进行会审确认,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推荐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职业培训指导专家库将定期进行更新补充,首批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
联 系 人: 王风 伍谷丰
联系电话:82411225 85013274
附件(点击下载):1.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专家专业目录
2.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专家推荐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