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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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和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07 8.4k 阅读 202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无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就开展2016年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以及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

  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对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对创业孵化基地性质发生变化、场地挪作他用、不具备孵化功能、不履行基地职责、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等情况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并提请注销。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完成现有孵化基地评估考核后,填写《无锡市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情况表》(见附件)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由市人社部门确认后统一予以注销。

     二、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申报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申报按《无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申报。市区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按操作办法进行申报,于7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所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区级初审。各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基地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实填写初审意见,于8月20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市级评定。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按操作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和效果评价。符合条件的,评定为“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应直接用于对入驻企业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工作。对符合国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此次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建工作,应注重申报单位的内涵建设和实际孵化效果。各区要按照文件规定的创建标准,认真组织推荐和培育,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将优质的创业载体选拔出来。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申报认定,经无锡市人社部门核准后统一发文并授牌,基地建设奖励和相关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周明明,联系电话:82411311,电子邮箱:1979785678@qq.com。

  附件:无锡市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情况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