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仲裁庭审程序,切实提高仲裁员的办案质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定于7月-8月组织开展全市仲裁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同时对今年各市(县)、区调解仲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庭审观摩的主要内容
1.出庭的仲裁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情况;
2.仲裁开庭程序、用语、庭审记录情况;
3.庭审调查、证据质证、庭审辩论、证据认证情况;
4.仲裁员精神面貌、语言表达、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和辩论要点能力及驾驭庭审能力情况;
5.专门的仲裁场所的设置情况和仲裁标准化建设情况;
6.抽查部分案卷并对部分裁决书进行评议。
二、庭审观摩的评议标准
评议标准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标准》等规定。今年现场庭审观摩着重评议庭审调查、证据质证和书记员庭审记录等环节内容,仲裁院日常庭审质量着重通过抽查案卷评议裁决书进行。
三、庭审观摩的组织方法
庭审观摩活动被观摩单位为市及市(县)区仲裁院,被观摩单位应按照观摩内容和评议标准,认真筛选庭审案件,做好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原则上不建议安排诉求简单单一的案件。庭审观摩结束后,现场组织交流、评议,并将根据庭审情况进行通报。在庭审观摩活动期间,将随机组织对各仲裁院日常庭审情况进行抽查。
四、庭审观摩参加人员和相关评议组构成
1、庭审观摩评议组组成人员: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人员及各仲裁机构负责人1人;
2、观摩人员:市人社局领导;各市(县)区调解仲裁工作分管领导;庭审观摩评议组成员;被观摩单位所在地仲裁委成员单位及人民法院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庭审观摩活动,以此作为检验仲裁机构办案素质能力、增强仲裁员依法办案意识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统筹安排,保证观摩活动高质高效进行。各地各单位庭审观摩案件开庭时间请于7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人:朱蕴宇,电话:81822485;孙隽,电话:8182248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