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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观摩活动的通知

2016/07/05 1.8w 阅读 76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仲裁庭审程序,切实提高仲裁员的办案质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定于7月-8月组织开展全市仲裁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同时对今年各市(县)、区调解仲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庭审观摩的主要内容

  1.出庭的仲裁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情况;

  2.仲裁开庭程序、用语、庭审记录情况;

  3.庭审调查、证据质证、庭审辩论、证据认证情况;

  4.仲裁员精神面貌、语言表达、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和辩论要点能力及驾驭庭审能力情况;

  5.专门的仲裁场所的设置情况和仲裁标准化建设情况;

  6.抽查部分案卷并对部分裁决书进行评议。

  二、庭审观摩的评议标准

  评议标准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标准》等规定。今年现场庭审观摩着重评议庭审调查、证据质证和书记员庭审记录等环节内容,仲裁院日常庭审质量着重通过抽查案卷评议裁决书进行。

  三、庭审观摩的组织方法

  庭审观摩活动被观摩单位为市及市(县)区仲裁院,被观摩单位应按照观摩内容和评议标准,认真筛选庭审案件,做好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原则上不建议安排诉求简单单一的案件。庭审观摩结束后,现场组织交流、评议,并将根据庭审情况进行通报。在庭审观摩活动期间,将随机组织对各仲裁院日常庭审情况进行抽查。

  四、庭审观摩参加人员和相关评议组构成

  1、庭审观摩评议组组成人员: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人员及各仲裁机构负责人1人;

   2、观摩人员:市人社局领导;各市(县)区调解仲裁工作分管领导;庭审观摩评议组成员;被观摩单位所在地仲裁委成员单位及人民法院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庭审观摩活动,以此作为检验仲裁机构办案素质能力、增强仲裁员依法办案意识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统筹安排,保证观摩活动高质高效进行。各地各单位庭审观摩案件开庭时间请于7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人:朱蕴宇,电话:81822485;孙隽,电话:81822483)。

  附件:2016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观摩预报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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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