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省农工办〔2016〕3号)要求,现将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推荐名额: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给我市9个全省优秀农民工名额、3个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各市(县)区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全省优秀农民工候选人和1个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市属企业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全省优秀农民工候选人,由市择优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农民工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地区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3.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全省各地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要以基层单位为主。
(三)广泛推荐,统筹兼顾。农民工可以自荐或互荐,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为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为辖区内所属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并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综合考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比例。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对推荐的全省优秀农民工、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须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各市(县)区人社局初审。推荐对象经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上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市(县)区于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全省优秀农民工报审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汇总表、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等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朱建兴,何建华
联系电话:81822457,81822458
电子邮箱: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
1.评选推荐报告式样
2.全省优秀农民工报审表
3.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
4. 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汇总表
5. 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