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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无锡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6/03/27 3.9k 阅读 247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6年无锡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1、全国统考职业(8个):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项目管理师(上半年)、营销师(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

  2、全省统考职业(12个):物流师、秘书、电子商务师、营销师、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婚姻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咨询师、保安员、网络编辑员、项目管理师等。

  二、2016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社部、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统考日期

无锡市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21、22日

3月28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19、20日

9月22日

  三、鉴定申报

  1、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鉴定中心存档。

  2、各报名点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3、考生个人须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学信网证明)、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报名点申报。

  4、新增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省试验性鉴定。

  5、今年上半年项目管理师、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下半年不再接收新生报名,上半年单科成绩合格考生可参加下半年补考,合格者核发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6、参加2015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补考,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7、参加2015年企业培训师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企业培训师(省)补考。从今年开始企业培训师的鉴定纳入全国统一鉴定,新生报名全部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8、公关员、采购师、物业管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四个职业不再作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纳入日常鉴定。

  9、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综合评审由口头答辩形式改为文件筐,书面答辩。

  10、报名截止后,若某项职业报名人数少于10人则取消该职业本次鉴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运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我市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监考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相关工作。各单位根据资格申报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后,将申报资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报送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汇总后上报省鉴定中心。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已在《2016年无锡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4、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点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送交市鉴定中心。

  为确保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质量以及统考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监督投诉电话0510-82410127,联系人:高心怡。

  附件(点此下载):1.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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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