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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调整2011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7/05 8.3k 阅读 450 点赞

江阴市、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11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2号、苏财社〔2011〕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47元的,再增发32元,增发后的调整标准不超过147元。

  二、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领取养老待遇的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退休人员、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参照苏人社发〔2011〕247号文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标准增发待遇。

  三、基本养老金(生活费)调整增加额按“见分进角”办法确定。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的调整工作,由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专门工作办公室另行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1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47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