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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锡人社函〔2011〕54号)

2011/06/27 1.4w 阅读 52 点赞

  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245)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将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教学管理规范评估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jshrss.gov.cn/sy/zcfg/201105/t20110523_83856.html)。

  二、评估范围

  1、评估学校范围:在江苏省境内经省厅批准建立一年以上的技工院校。

  2、评估材料范围:《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后,即2010年4月以后的教学管理资料,重点是2010-2011学年度的资料。

  三、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2011年5月20日-8月20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仔细领会规范要求,组织人员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标准,对本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自查,边自查边整改,并认真整理自查材料于8月20前报送无锡市技工培训教研室(联系人:丁夏敏,电话:85016432),自查材料应包括:评估细则自评说明及得分、自查得分汇总表、自查总结。

  2. 市级评估(9月1日-9月30日)

  无锡市人保局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标准,结合各学校自查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形成汇总材料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汇总材料应包括:各学校得分汇总表、评估总结。

  3. 省级评估(10月1日-10月30日)

  省厅组织专家在各市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省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网公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为优秀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四、评估要求

  1、高度重视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技工院校内涵提升,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以规范教学管理建设为抓手,提高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2、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为使评估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省、市级评估采用“听”、“看”、“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自查情况汇报;察看学校教学、实训现场;查阅学校各类教学管理资料;专家按照评估依据逐项评议评分,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徐炯明副局长为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教研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考核评估小组。各技工院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技工院校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评估实效。

  二Ο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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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