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2011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29号)(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2号)以及《无锡市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扩大就业战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按照高端引领、多元办学、突出特色、内涵发展的思路,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和创新,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毕业生素质,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促进就业提供后备技能人才支持。
二、招生计划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公布的“招生计划”,2011年全市16所技工院校学制班计划招生总数为10120人(详见附件),其中无锡市区计划招生1500 人,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计划招生5060人。市人保局根据就业需求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核定的本校招生计划总数内适当进行调整。
三、招生对象和教育学制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主要是城乡应、往届初中、高中、中职(含中技、中专)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和退役士兵等群体可报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确定为:①中级工班学制(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年;②高级工班学制(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招收中职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5年;③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学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招收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4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7年。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技(职)校、高中、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凭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报名(地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4号—1 ,联系电话:85017847)。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技工院校,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区阻止学生报考或截留时,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向市人保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招办”)反映。(电话:81822589)。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除色弱外的专业,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
六、招生录取和注册
1、录取批次。根据《无锡市区二Ο一一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锡教发〔2011〕55号)精神,技师学院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列入我市中招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与注册入学。报考技师学院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需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各技工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3、录取程序。
(1)无锡市区学生录取。无锡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统一按照市招办的规定进行。技师学院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按市招办规定的第二批次统一进行,并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技师学院招收中级班,高级技工学校招收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其它各类技工学校招收中级班、高级班按市招办规定的第三批次统一进行,并实行注册录取。
(2)无锡市区以外学生录取。无锡市区以外(含省内和外省)学生录取工作由局招办统一安排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日程和地点。如录取新生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升学考试成绩条、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书面材料;如录取新生为中职(技)院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学生毕业时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学生的招生录取报批手续必须在每年的9月3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为保证生源和教育质量,原则上不再招收春季班学生。
4、新生入学和电子注册。
(1)新生被录取后,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复查新生入学条件。各技工院校要及时统计新生报到情况,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报局招办同意后,可令其退学。
(3)录取的新生必须经局招办审批核准,方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技师学院录取的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新生经局招办审核后,还需及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办理新生录取备案手续。新生电子注册工作须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4)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高级班、中级班学制年限要与相关规定相衔接。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高级班各类班级进入下一学习阶段时,须先登记毕业,再重新登记注册入学,并办理相关录取审核手续。
七、毕业、就业和待遇
1、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按国家、省、市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以及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及其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
2、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
3、技工院校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4、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户籍管理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外地生源户口迁移及就业有关问题的意见》(锡政发〔2006〕202号)文件精神,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地区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学校须按无锡市公安局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九、收费标准
技工院校学费按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财综〔2000〕1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以及无锡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09〕87号、锡教规〔2009〕116号、锡劳社培〔200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本校收费项目、标准及减免政策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酌情采取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十、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技工院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及时做好招生宣传、咨询答复以及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和注册等工作。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2、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完成2011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任务是今年我市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切实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深入基层,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招生不仅要着眼初、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的毕业生,还要着眼于企业在职职工的技术提升。对招收参加6个月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对在职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可采取业余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按教学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学历证书。
3、加强招生宣传。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技工院校专门招生窗口,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常年招生。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培训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咨询、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和社区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须经市人保局审核备案。各技工院校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的招生信息。
4、坚决杜绝学籍双重注册。为贯彻落实部、省、市有关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的规定,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各技工院校特别是“一校多牌”的学校,要在招生过程中严格界定每位学生的学籍性质,不得为同一学生同时向教育部门和人保部门申报学籍注册。
5、严格对外合作办学管理。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136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须报经两校所在地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中介组织、学校、个人、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严禁实行委托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6、规范招生行为。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做虚假宣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生源,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超计划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未经局招办批准,各技工院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凡学校擅自开设未经审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7、及时做好招生统计和总结。各技工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保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1822589,电子邮箱:wxrbjzjc@163.com。
附件:2011年度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xls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