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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4号)

2018/06/28 7.9k 阅读 355 点赞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