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江阴市港口管理局、局属执法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工商〔2018〕24号)及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文件(苏交法〔2018〕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激发无锡交通运输市场活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贯彻上级要求,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照《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把握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精神,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要素保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优化准入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要把预防、查处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使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取得相应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件。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中涉及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事项(附件2),依托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有关线索及时通过平台进行交换,实施对查处对象的联合惩戒。要强化结果运用,将查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共治。
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的通知》
2.交通运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